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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9-01-18 13:04:28 浏览次数:604
令人惋惜的未成年犯们
去浙江省未管所采访的那天风和日丽,天空格外蓝,不远处就是安静的民居,孩子们穿着整齐的服装在操场上训练。要不是几米外的高墙电网在不断提醒着你这是监狱,你会很容易地认为这些孩子是正在军训的中学生。
印象中的囚犯都有着囚犯该有的“凶狠”模样,但在未管所,映入眼帘的却是一张张清秀、稚嫩的脸庞,与印象中的“凶狠”完全挂不上钩。而正是这些面带纯真的孩子,却犯下了法理难容的过失,在犯罪道路上一度“冲锋陷阵”。
接受我们采访的三个孩子,一个16岁,两个17岁,入所前都是高中生。
肖文,男,16岁。2005年5月因抢劫罪被判入狱11年。
虽然在操场上见到了很多面目清秀的孩子,但见到肖文的那一刻还是让我们吃了一惊。这个孩子长得异常干净和斯文,可以说完全是一张传统意义上好学生的乖巧面孔。肖文是家中的长子,还有一个妹妹。爸爸妈妈长年在外做生意,家境很富裕。妈妈对他非常严格,但也只能靠电话遥控管教,平时生活都是靠外公外婆照顾。“小时候成绩很好,就是有些贪玩。”肖文说,“上了初中以后,外公外婆很会唠叨,我觉得很烦,不想听他们的。”于是他开始逃学,并认识了社会上的一些朋友,和他们一起溜冰,玩网络游戏“传奇”,最严重的一次连续逃学7天,被学校严厉处分。
“身上的钱花完了就去抢,那时候我根本不知道这是抢劫,觉得这很好玩,坐坐霸王车顺便问他们要点钱,根本没意识到这是犯法的。”肖文说这些的时候语气低沉。被逮捕的时候,肖文总共抢劫了11次,同伙作案的全部被判了刑。
肖文谈吐流畅,表达能力很强。记者问他是否责怪自己的父母对他疏于管教时,他沉默了很久,镇定地回答我们:“没有。都是我自己不好,我现在也很后悔。爸爸妈妈每个月都来看我,他们希望我好好改造。”
徐江,男,17岁。2005年5月因猥亵妇女罪被判入狱2年。
徐江出生在杭州一个小康之家,母亲是一名会计。亲生父亲在他9个月时去世,他对父亲基本上没什么印象,至于继父是什么时候到他家的他也不清楚,“那时候太小了,根本不记得。”徐江说,“妈妈对我很严格,平时晚上不回家都会追查。”
2005年3月的某一天,一群学生殴打另一名女同学,徐江也被同学拉了去。“他们把女同学衣服裤子都脱掉了打,我只是事先参与议论了几句,没想到也是犯罪。”徐江说这些参与打架的学生都是他认识的,平时自己也经常打架什么的,也没有什么事,没想到这次这么严重。整个采访过程中,他的情绪一直很激动,好多次都哽咽得说不出话。“我不知道以后会怎么样,现在每天都后悔,我对不起我的妈妈。”记者试图去了解一些他继父的情况,但他对此一直保持沉默,不愿提及。
汪伟,男,16岁。2005年11月因抢劫罪被判入狱8年。汪伟说他从小就不爱学习,是出了名的捣蛋鬼,老师也不管他,最好他不要去上课,出去打打篮球,免得影响其他同学。汪伟的父母都在外省做生意,小时候是外公外婆照顾他生活,自从上中学后,就是一个人自己照顾自己。他说爸爸妈妈从小就很宠爱他,要什么给什么,成绩不好也不责备,希望他将来也跟他们一样经商。
父母给了他足够的零用钱,他平时也就大手大脚地花,花完了也不向父母要,“跟朋友一起去抢,觉得那样特别刺激,很爽,像电视里的一样,特别酷。”汪伟终于因为持刀抢劫而被逮捕。他一直强调着自己不后悔做过的一切,但当我们问他被他伤害过的人的情况时,他的眼里闪出了泪花:“我伤害了别人,心里特别愧疚,应该受到惩罚。”
“你怨恨你的父母吗?”记者问他。
“不怨恨,他们赚钱也是为了我。我挺想他们的,他们一年最多也就回来一次。”汪伟说。
诚然,造成这些孩子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在对众多案例的调查与分析后我们发现,缺乏家庭的监管与温暖是他们走上歧路的重要原因。
形形式式家庭问题引出的未成年人犯罪
在对未成年人犯罪这样一个异常沉重的话题进行探讨时,我们也看到引起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法制教育的缺失、社会教育的漏洞百出都是造成未成年人犯罪频发的原因。但剖析未成年人的犯罪,我们不难发现,家庭问题,尤其是家庭教育存在的缺陷是造成这种局面的重要原因之一。家庭一旦出现问题,家庭教育出现偏差,就会给孩子造成无可弥补的伤害,严重的,就会让孩子走上歧路。
父母离异,子女受害。社会变迁使得离异家庭逐年增多。在未成年犯家庭情况统计中,离异家庭子女一般要占二十二至二十五个百分点。离异容易使子女生活上抚养、照料不易落实,管理上容易失控。萧山杀人碎尸案5名犯罪嫌疑人中3人来自离异家庭。
家长溺爱、粗暴,容易使子女走向反面。溺爱容易使子女变得娇惯、任性、自私。粗暴教育靠打骂来驯服子女,容易使子女用野蛮、暴烈甚至残忍的手段来对付同龄人。这就是当今社会校园暴力在发展,惊人惨案断断续续、不断出现的重要家庭原因。
靠祖辈抚养的子女容易出事。经商、办厂家庭子女不缺钱,缺的是有效的管理和科学的教育。而仅仅靠文化水平基本处文盲、半文盲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又解决不了。这种情况主要发生在沿海富裕地区的农村。子女长期失管、失教,放任自流。这些孩子在社会上花钱如流水,学习不努力,经常结伙在社会上游荡、惹是生非,容易引发犯罪。
父母残疾或一方死亡的家庭,子女由于缺乏家长监护、教育,容易引发犯罪。这些家庭事实上父母缺乏管理、教育能力。一般情况下家庭生活又比较困难,子女生活、学习中困难又比较多。子女学习、生活处于放任状态,容易在不良因素影响下走向犯罪。
贫困地区向富裕地区流动过程中,未成年人容易引发违法犯罪。浙江的未成年人犯罪占总数55%的是外省来浙务工人员子女。浙江本省又是相对封闭的山区、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犯罪比例较高。这些孩子进城务工遇到的困难多、矛盾多,家庭保护基本落空,表现出适应性差,容易引发犯罪。例如近日一名初二辍学学生从宁夏贺兰山区来浙江打工,坐了两天两夜火车,到金华已身无分文,饿了一天。最后,跟着一位在老乡在光天化日之下持刀抢劫,沦为罪犯。
思考·责任·建议
那么,作为子女的监护人,父母在子女成长中究竟应该承担什么起责任呢?这个问题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婚姻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等多部法律已作了明确的规定。《未成年人保护法》还单列了“家庭保护”一章。父母在保护子女健康成长中的责任主要体现在抚养、管理、教育三个方面。这三个方面任何一项欠缺都容易引发子女违法犯罪。
首先,要按成长规律开展教育。从儿童到少年、青年是人成长、发展、变化最快的时期,这个时期子女生理、心理发生重大变化。家长对这些成长规律知之甚少,想怎么教就怎么教,想怎么管就怎么管,必然导致子女的反感、逆反。一旦出现违法犯罪事实,家长往往感到既委屈,又不理解。
其次,要从法制的角度来看待父母的责任。国家把依法治国作为一种基本国策,把依法行政作为对一名公职人员的基本素质来要求。那么依法保护子女,理应成为父母的一种法定责任。我们习惯上把父母对子女放任当作不负责任来看待。从法治理念看,应该是不负法律责任。上面已经讲到这些父母的责任是多部法律规定的。
再次,要营造和谐的家庭氛围。家庭氛围对子女成长起的作用至关重要。夫妻恩爱、尊老爱幼、老少同乐,子女心理健康状况就好,情感就丰富,人格就健全。心理、情感、人格都是子女成长中的重要因素。社会发展越快,矛盾、冲突越多,和谐家庭氛围对子女成长中的影响就越大。
预防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而不只是教育部门和政法部门的事。我们每个家庭、每一个人都有责任。为人父母,以下三点务必牢记。
1.确立正确的育人观。子女成长德为先,全面发展这是个科学的道理,一些家长并没有真正领会。事实上应试教育在目前我们的社会上还大有市场。千千万万家庭都去挤名校这座独木桥。最后导致大量升不上名校的子女失落、自卑,甚至自暴自弃,最终影响到子女一生的发展。德育素质在子女一生成长将会起至关重要影响,而父母的育人观往往关系到子女成长是否顺利。
2.注重自身的形象。父母言行对于成长中的少年儿童影响十分深远。处于生理、心理快速发展中的少年儿童,学好很容易,变坏也很容易。在未成年犯家庭普查中,父母赌博、看***书刊、打架闹事,干损人利己等事,子女看在眼里记在心里,潜移默化影响的结果,容易使他去尝试父母曾经做过的不良做法。
3.学习科学的育人方法。不少父母反映子女大起来了厌烦父母,有什么秘密也不愿与父母讲,背着父母又会去干一些让父母吓一跳的事。这就要求父母通过学习了解子女的成长规律,掌握他们成长中的特点,按内在规律办事,这样才会使两代人沟通得起来,互相信任、互相鼓励、共同成长。只有父母不断学习,才会懂得孩子心理活动规律,才能把话讲到子女心里去,才会使父母真正成为子女的良师益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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