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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我的祖国全国校园艺术作品展
作者:83w 发布时间:2009-12-04 18:10:18 浏览次数:196
作者:83w 发布时间:2009-12-04 18:10:18 浏览次数:196
我爱我的祖国
全国校园艺术作品展
作品征集
为更好的推动校园文化建设、促进艺术教育提高,以全国校园春节联欢晚会为契机,集中展示校园文化的崭新成就和艺术教育的丰硕成果。魅力校园全国校园春节联欢晚会组委会决定在第十届全国校园春节晚会期间举行“我爱我的祖国”全国校园艺术作品展活动。
一、征集对象:所有艺术教育先进单位(含在以往各类艺术赛事中获奖的各级各类学校及社会艺术培训机构)。
二、本届主题:我爱我的祖国,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歌颂祖国美好的今天,表达师生的爱国之情。
三、作品形式:美术类、书法、篆刻、剪纸等(其他非平面作品由于条件所限暂时谢绝报送)。本活动为公益性质,不收报名费、参赛费、评审费用。后期获奖作品收取奖品制作邮寄工本费。
四、征集形式:由学校或社会培训机构集体报送,具体由美术教师组织校内具有艺术特长的教师、学生,开展各种形式的艺术创作活动,并在校内初评之后,选出较好的作品,在指定时间内寄到组委会办公室(邮寄时要保证作品的平整和完好,并在回执表中填好相关资料)。
五、评审奖项:专设评审机构,专家集中评审。
集体奖:魅力校园第五届全国校园文艺汇演暨全国校园艺术作品展——校园文化先进单位奖、优秀组织奖;第十届全国校园春节联欢晚会现场展演先进集体奖。
个人奖:魅力校园第五届全国校园文艺汇演暨全国校园艺术作品展——校园文化先进工作者、优秀辅导教师奖、教师作品一、二、三等奖;学生作品一、二、三等奖。
六、评展程序:
1、根据报送作品评选出的优胜获奖者将邀请参加第十届全国校园春节联欢晚会录制,作品经专家现场指导后,以“音诗画”的形式进行舞台展演(与其他歌舞、朗诵演员合作完成大型音诗画《祝福祖国》);
2、所有报送的获奖作品将择优在中央重点新闻媒体中国广播网以及中国艺术教育网、中国艺术报、魅力永存画册上展示或刊发;
3、未能评选入围进京参加展示的学生作品将与教师作品分组评选“第五届全国校园文艺汇演暨全国校园艺术作品展”一、二、三等奖,在第十届全国校园春节联欢晚会结束后颁发证书和奖牌。
七、作品规格:绘画、书法、篆刻、剪纸等作品;
1、美术类:国画、油画(尺寸不超过69×69cm或69×50cm)、水彩或水粉画(尺寸不超过55×55cm或55×80cm)、版画(尺寸不超过55×55cm)、卡通画或其他画种(单幅为4开;或短篇4格,每格为16开)。
2、书法、篆刻:尺寸不超过40×69cm或35×138cm,书法字体不限。
3、剪纸:尺寸不超过55×55cm。
画面要整洁完好,背面写清单位名称、作品名称、作者姓名、联系方式等与报送明细表相一致的信息资料。
八、作品数量:由于条件所限,每个单位实际报送作品数量不得低于10件,不得超过30件(每位作者限同类型作品1幅)。
九、时间要求:报送作品截止时间2009年12月25日,评审结果通知:2010年1月5日至2010年1月15日。
十、重要说明
1、各地选拔机构须向组委会提出申请,经审核授权后才可组织地方评选和推荐活动。未经组委会审核授权,均属违规,后果自负。
2、参赛作品请自留备份,恕不退还。组委会对所有参赛作品拥有版权、使用权、播出权、处置权、解释权、出版权、发行权。
3、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全国校园春节联欢晚会组委会。
查看历届全国校园春节联欢晚会歌画舞表演的精彩剧照,报名及详情请登陆中国艺术教育网http://www.chinaartedu.net和中国广播网http://mlxy.cnr.cn
报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2号楼609A(100082)
收件名称:全国校园春节联欢晚会组委会
联系电话:010—62271292 62251879 刘老师 李老师
专用邮箱:mlxywhsh@126.com
“我爱我的祖国”全国校园艺术作品展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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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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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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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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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作为评奖和颁发荣誉证书的依据,请书写工整、准确填写,提倡下载打印。




